根据《深圳高新区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租金减免办法》,园区将对符合市科创委要求的企业进行租金减免,以下为部分条款。
1、减免时间:2021年7月-2022年6月,已收缴的租金默认为企业提前缴纳的下月租金,不予退回。
2、获得租金减免的企业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,将停止实施租金减免:
(一)使用租赁房屋违法或违规经营的;
(二)在租金减免执行期限内退租的;
(三)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擅自转租、改变其原有使用功能的。
3、在减免期限内,企业进行场地置换或退租部分场地的,减免金额为(现在租赁的面积/申请时租赁的面积)*文件中的减免金额。
4、在减免期限内,如果企业进行增租,减免金额不变。
5、减免协议执行前仍拖欠租金的,在租金缴清之后才可执行减免政策,不可用减免额度抵消之前欠款。
6、减免协议执行中,企业合同到期并不再续约,则不享受减免政策。
请通过市科创委审核并下达通知的企业在10月15日前,携带市科创委的回复文件及公章到园区10号楼21楼签订减免协议,具体条款以减免协议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