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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(2017-2020年)》-以坪山区科技创新服务局政策解读为准
01
创新创业租房补贴
租金资助比例:
+30
%
科技型中小企业
+40
%
国家高新技术企业
+20
%
研发投入占应收比重
+10
%
知识产权数
+25
%
坪山区认定人才
02
高层次人才创业资助
人才高奖励金额:
500
万元
杰出人才创业
400
万元
A类人才创业
300
万元
B类人才创业
300
万元
C类人才创业
100
万元
D类人才创业
03
研发投入奖励
工业总产值或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下的,高奖励100万元;
工业总产值或营业收入在1亿元(含)~5亿元之间的,高奖励200万元;
工业总产值或营业收入在5亿元(含)~10亿元之间的,高奖励300万元;
工业总产值或营业收入在10亿元(含)~50亿元之间的,高奖励400万元。
04
知识产权奖励
境外专利的奖励标准
3万元
/国/项
获境外专利局授权的(不含港澳台地区)
2万元
/国/项
通过PCT途经申请,同一项专利获多个国家授权时,多奖励5个国家,且通过PCT途经申请的只奖励1次
国内专利奖励标准
500元 / 1000元
对获得外观设计、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(含港澳台地区),每项分别给予奖励500元、1000元
4000元
在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,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。 每个单位每年累积国内专利资助的金额高30万元,外观设计专利资助金额高5万元,实用新型专利资助金额高10万元;申请人为个人的,每年累积国内专利资助金额高10万元
*每个单位每年高1000万元,个人每年高50万元
05
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
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或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,一次性奖励30万元
进入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库的企业,一次性奖励5万元
06
生物领域企业奖励
给予高奖励
800万元
对已通过临床试验(包括Ⅰ、Ⅱ、或Ⅲ期)的化学药(1、2类)按项目总投资的20%
给予高奖励
400万元
企业年度高
1000万元
对已通过临床试验(包括Ⅰ、Ⅱ、或Ⅲ期)的化学药(3、4、5类)、生物制品、中药,按项目总投资的20%
一次性奖励
50万元
企业年度高
200万元
取得药品GMP证书(含初次认证或再认证)的企业,
或获得Ⅱ、Ⅲ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企业
年度高
500万元
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企业,每一张注册证给予奖励200万元
年度高
500万元
取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企业,每一张
注册证给予奖励50万元
年度高
500万元
将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地址变更到坪山的
企业奖励50万元
年度高
500万元
将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地址变更到坪山区
的企业奖励20万元